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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9-03-26 08:17 瀏覽量 : 217履帶式起重機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要點
起重吊裝作業現場存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典型的起重傷害事故有:重物墜落、起重機失穩傾翻、擠壓、高處跌落、觸電等。
一、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 項目部與承包起重吊裝的單位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明確承擔作業方的安全責任。
2. 起重機及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具備技術監督局合格檢驗報告。
3.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4. 項目負責人和吊裝作業負責人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5. 吊裝作業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二、作業前的安全檢查
1. 實施吊裝作業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
2. 實施吊裝作業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吊裝現場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 實施吊裝作業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三、作業安全措施
1. 對于大型、重要物件的吊裝,事先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吊裝作業人員共同討論,制訂作業方案。
2. 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安裝防后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3. 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支腳牢固可靠。
4. 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時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度應能使司索工既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吊物正下方。
5. 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區。
6. 電源斷路裝置加鎖或有警示標牌。
四、操作規定
1.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2.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起吊不明質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6.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7.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9.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10.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 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在整個吊裝作業過程中(特別是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各吊裝作業人
員都不得擅離職守。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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